中国狗狗可以去安乐死吗?
其实这个问题我回答过,但是看到很多没有素质的人在那里乱讲,所以我还是决定重新认真的答一次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明令规定禁止给动物安乐死 我看有些人在这里胡说八道,说什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国内动保组织强烈反对”的,都是没学过法的,或者是以讹传讹的!(当然也包括某些人说的“国外的法律法规允许和呼吁安乐死”也是假的)
事实上,无论是《宪法》、《民法通则》、《动物防疫法》等综合性法律规定,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律中,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了“动物不得安乐死”。而“安乐死”在《刑法》中甚至不是罪名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目前立法状态下安乐死是合法的。 但是,“安乐死”本身是一个含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不同的行为方式与不同的适用范围,所以立法时无法一一列举全部情形。比如《动物防疫法》就仅规定了犬类狂犬病的强制隔离治疗办法,但没有详细规定犬类其他疾病的处理办法;再比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没有详细规定供体胚胎选择的具体标准,只是提出原则性的“应当确保提供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的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性和可靠性”的要求等等……因此,当具体事件发生时,只能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是否合法合理。 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立法者把所有的可能都罗列出来,那法律的条文就要比天文数字还长了,根本无法实施。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情况也可能出现,这就需要立法者或者司法者进行及时的调整,这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 所以很多人拿“安乐死违法”来说事的都是外行。至于题主提到的某位知友提到“安乐死的药会被用于贩卖”的问题,只能说这位显然也没怎么研究过相关法律,因为安乐死去哪里买呢?安乐死是一种医疗措施而非普通商品,其执行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人员及医疗机构进行,而这样的机构和人员一般只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型城市之中,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民众而言是无法实现的 另外补充一句,关于动物安乐死的技术性问题,我在别的答案里已经谈过了,在此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