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狗狗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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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养的博美 叫蛋黄 一只很皮的狗子,喜欢咬脚喜欢撕家但是很听话。可是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送走他。那天早上我去给它铲屎,它坐在离门不远的地方朝着我笑 然后我开门带它出去遛弯,走到马路边时它突然冲到我面前 蹲下来 我还以为它是要便便于是让它靠边点,结果它就一屁股坐下不起来了 怎么喊都不动 当时觉得特别奇怪于是抱起它来到马路边等车(我家在巷子里所以没有红绿灯),这时一辆车开过来并且越来越接近我们,我当时急得眼泪都掉下来了,边哭边吼“你不要命了吗!?”声音都变了。后来那辆车在我们旁边缓缓地驶过…而我抱着已经安然睡去的蛋黄。

晚上吃饭的时候想起来它今天没吃早饭,于是把它的碗筷拿出来放在厨房台面上准备盛饭喂它,这时候老妈从客厅进来说“这狗真通人性,刚才还看见它在客厅啃你碗呢。”我惊了… 后来我回家了,它看到我以后飞快地奔过来冲我摇头摆尾,嘴里好像还发出满足的叹息。我一进门就忍不住把它紧紧地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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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常常把喜欢用“爱屋及乌”来形容,爱屋及乌的意思是说因为你爱这个人,所以连带他身边的人都喜欢。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是,有一些人,却因为过度的“爱屋及乌”而走向了犯罪。比如:李女士为了讨好某领导,竟然去跟踪该领导的老婆,还偷拍视频发给李女士。

2013年1月中旬,小王(女,化名,以下内容根据小王口述整理,情节有部分删减和调整)向西城区法院起诉张女士和李女士,要求两被告向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和名誉损失费10万元。这又和狗狗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小王是一只京巴狗的主人,她和张女士一样,都是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两家相距不远,平时走动比较频繁。张女士有一只牧羊犬,在张女士家附近遛犬时,小王经常带着自己京巴狗一同去遛。张女士的京巴狗十分通灵,小王遛狗时,只要张女士从家出来,京巴狗就会自动跑到张女士家门口,站在门口等张女士出来一起遛狗。而且在遛狗途中,张女士家的牧羊犬也非常喜欢和京巴狗嬉戏,所以两只狗感情非常好。张女士和小王之间也有良好的关系。2008年前后,张女士夫妇曾经多次帮助小王照顾京巴狗,因为小王经常出差办事,张女士看小王很累,就经常帮助她遛狗。张女士的丈夫(某市部委副局长,以下简称李先生)知道此事也是经常帮助妻子遛狗。

俗话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俗话说的好,这句俗语竟然真的在北京城应验了。

2013年春节前后,小王在上班时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署名是李女士(化名),李女士在短信中表示,自己是李先生的女朋友,因为小王没有照顾好自己的京巴狗,经常带狗去脏水坑中洗澡,而自己和李先生对京巴狗十分关心,不能容忍小王如此对待京巴狗,因此要求小王将京巴狗送给李女士夫妇饲养。

小王看到这条短信后大为不解,虽然她和张女士平时关系不错,但是毕竟是互不认识的同事,不可能因为养狗而让别人这么喜欢京巴狗,而且自己平时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李先生,但是李女士的短信中却说李先生也非常喜欢京巴狗,李女士也经常帮助遛狗。小王当时也没在意,以为是同事之间开玩笑。但是过了几天,小王陆续接到很多好友和同事的电话,大家都在电话中说,小王竟然在外面乱找情人,竟然找来一个小三,带着小三去家里拍裸照,让小王赶紧去给李女士“封口”。小王气不打一处来,我好端端怎么就有小三了?小王赶紧去问张女士,张女士看到小王找来也非常愤怒,张女士明确告诉小王自己和李先生是夫妻(两人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初结婚),和李女士根本就不认识。李女士和李先生也只是上下级关系,根本就不是什么情人关系。小王和张女士一起去调查李女士,李女士当时竟然说张女士和李先生不是夫妻,只是名义上的姐弟关系。李女士说她和李先生才是一对恋人,为了讨好李先生,李女士把京巴狗当做讨好李先生的礼物。而且李女士说小王多次阻止她和李先生在一起,小王和张女士是情敌,所以张女士肯定不是京巴狗的主人。

调查到这里,小王开始火上来了,狗是自己的,但是别人硬说是别人的,而且李女士还说自己和别人搞奸情。小王赶紧委托律师调查李女士,律师调查得知,李女士平时无工作,和丈夫于200多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两人育有一个儿子,李女士平时不上班。平时和李女士住在一起的还有李女士的父母。李女士在北京郊区和丈夫购买了数套商品房,已经在北京安置拆迁中获得拆迁款数百万元。2006年后,李女士就以自己得了乳腺癌需要住院治疗为由,不再回北京居住,而是在外地一家私立医院治疗乳腺癌。后来小王又托人调查得知,2012年7月,有群众举报李女士在和别人长期非法同居(经核实该人也是一名男性),后来警方找到李女士,李女士竟然告诉警察自己和自己的丈夫经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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